论语三则

时间:2024-02-26 02:57:01 作者:佚名

子曰:“知之为知之,不知为不知,是知也。”子曰:“贤哉,回也!一箪食,一瓢饮,在陋巷,人不堪其忧,回也不改其乐。贤哉,回也!”子曰:“小子何莫学夫《诗》?《诗》可以兴,可以观,可以群,可以怨。迩之事父,远之事君,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。”

注释:

知之为知之: 知识的定义是能够明白自己所知道的事物,而不知道的事物则是未曾了解的。不知为不知: 不了解的事物就是未知,无法认识也无法掌握。知: 指知识与智慧。回: 指回答者。知诗: 指了解诗歌的意义和用途。兴: 指诗歌可以产生情感上的激发。观: 指诗歌可以用来观察和领悟。群: 指诗歌可以用来团结人群。怨: 指诗歌可以用来表达不满和怨恨。

大意:

这篇诗词表达了对知识与无知的思考,以及对回的赞美。

赏析:

这篇诗词表达了对知识与智慧的重要性的思考。子曰:“知之为知之,不知为不知,是知也。”这句话强调了对知识和了解的重要性。子曰:“贤哉,回也!一箪食,一瓢饮,在陋巷,人不堪其忧,回也不改其乐。贤哉,回也!”这句话称赞了回不因生活的困苦而改变快乐的态度。子曰:“小子何莫学夫《诗》?《诗》可以兴,可以观,可以群,可以怨。迩之事父,远之事君,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。”这句话强调了诗歌的多重作用,可以激发情感,观察世界,团结人群,表达不满,同时也提到了诗歌对于了解自然万物的重要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