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风诗。治风诗五篇。至理

时间:2024-02-29 14:17:02 作者:元结

(古有理王,能守清一以致无刑,故为《至理》之诗一章三韵十二句)理何为兮,系修文德。加之清一,莫不顺则。意彼刑法,设以化人;致使无之,而化益纯。所谓代刑,以道去杀。呜呼呜呼!人不斯察。

注释:

理王:能守清一以致无刑的君主;清一:纯粹的道德;刑法:法律制度;化人:改变人们的行为;代刑:以道德来替代刑罚

大意:

诗词表达了理王能够守住清一以至无刑的道理,通过刑法来化解人们的恶行,以道德来代替刑罚,但人们却不明白其中的深意。

赏析:

这首诗表达了理王能够守住清一以至无刑的道理。通过刑法来化解人们的恶行,以道德来代替刑罚,但人们却没有认识到其中的深意。诗中的“理王”指的是能够守住纯粹的道德原则的君主,他能够使社会达到无刑的状态。刑法被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改变人们的行为,使他们变得更加纯洁。然而,人们却没有认识到刑法背后的深刻含义,没有意识到应该以道德来取代刑罚。这首诗呼唤人们要深刻理解道德和刑法的关系,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与纯洁。

作者简介:

元结(779年-831年),字稚圭,号幽州,唐代文学家。元结的父亲是元淳,曾任鲁州刺史。元结自幼聪慧,学问渊博,尤擅长诗词。他的作品多以豪放的词锋和直抒胸臆的意境而著称,以其独特的风格在唐代诗坛占有一席之地。他曾与杜牧、杜甫等诗人交往,并与之相互影响。元结的作品有《幽州梦》、《赠韦左丞》、《过香积寺》等。元结还是一位出色的书法家,他的书法作品被誉为“元体”,对后世书法艺术产生了重要影响。元结晚年隐居于家乡,专心从事文学创作,享年53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