鲁国之法

时间:2024-02-26 08:11:02 作者:吕不韦

鲁国之法,鲁人为臣妾于诸侯,有能赎之者,取金于府。子贡赎鲁人于诸侯,来而让不取其金。孔子曰:“赐失之矣。夫圣人之举事,可以移风易俗,而教导可施于百姓,非独适己之行也。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,取其金则无损于行,不取其金,则不复赎人矣。”子路拯溺者,其人拜之以牛,子路受之。孔子曰:“鲁人必拯溺者矣。

注释:

核心关键词注释:鲁国规定赎回被掳鲁国人需要金子; 子贡赎回但不要金子,孔子批评其行为; 圣人的行为应该能够改变风俗; 鲁国富人少,穷人多; 不拿金子无法赎人; 子路救人受感谢并得到牛; 孔子相信鲁国人会救溺水者

大意:

诗词大意是:鲁国的法律规定,如果有人能够赎回被其他诸侯国掳走的鲁国人,就可以从国库里拿金子。子贡赎回了鲁国人,但他来到后却放弃了要金子的权利。孔子批评子贡,认为圣人所做的事情应该能够改变风俗,教导百姓,而不仅仅是适合自己的行为。现在鲁国富人少,穷人多,拿他们的金子不会损害自己的行为,不拿他们的金子,就无法赎回人。子路救人后受到感谢,并得到一头牛。孔子认为鲁国人一定会救溺水的人。

赏析:

诗词赏析:这篇诗词描述了鲁国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故事。诗中通过子贡赎回鲁国人但不要金子的行为,展现了孔子对圣人应该能够改变风俗、教导百姓的期望。同时,诗词也反映了鲁国的贫富差距和匮乏资源的现状。最后,通过子路救人的情节,强调了孔子对鲁国人的救人行为的赞赏和信任。整体上,这篇诗词呈现了一种思考社会现象和人性的态度。

作者简介:

吕不韦(约公元前280年-公元前235年),战国时期韩国大臣、韩文侯时期的丞相。吕不韦原为韩国华阳君的庶子,后被立为太子,是韩国大夫吕后的父亲,也是汉高祖刘邦的外祖父。他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、军事家、外交家、文化名人,被誉为“战国第一豪杰”。吕不韦以其聪明才智和出众的才华,为韩国的政治、军事和文化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。他在政治上推行改革,主张法家思想,以其善于辞令和巧妙的外交手段,使韩国在战国时期的地位大为提升。吕不韦还以其对文化艺术的热爱和支持而闻名,他广纳文人墨客,建立文学团体,推动文化繁荣。他本人也是一位文人墨客,善于书法、音乐和舞蹈,被誉为“吕氏三绝”。吕不韦的一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传奇,他的政治才能和文化造诣为后世所称道。